1月6日去德國在台協會辦簽證
差點卡在財力證明又要重跑一次
還好最後順利過關
來看看簽證需要什麼東西吧
這是2015年12月公布的簽證申請須知
12月初看的時候還是舊版的
沒想到後來居然更新了(還好前一天有注意)
所以建議辦簽證前一個禮拜還是去注意一下應繳交有沒有更新吧(可能會多東西或少東西)
這是文件應繳文件清單
最下面的班機訂位跟保險證明在申請簽證時還不用繳交
而英文動機信的部分也不需要寫得很正式
我就簡單只寫了幾行而已
最麻煩的部分應該就是財力證明了
因為我要去交換半年,所以需要有3954歐元,約等於14萬新台幣
如果是用銀行或郵局帳戶的話,就必須從申請簽證那天起往回算三個月內
不得有任何一筆資料顯示低於14萬
也就是說,如果銀行裡有15萬,可以先存8萬進去,再提6萬出來
但是不能先提6萬出來再存8萬進去,因為這樣就會有一筆資料顯示是15-6=9萬
我就是被這個弄到差點要跑台北重辦
還好有帶另一本存摺剛好符合規定才不用重跑
如果是有獎學金證明的話,就以獎學金金額加上存款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就好
例如有7萬的獎學金證明,那存款就只要7萬以上就好
但辦理手續的小姐說,如果是用獎學金加上存款,有可能會被要求補件
因為我也還沒拿到簽證,所以這部分之後再補上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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